廉政窗(2026年5期)
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长治市沁源县一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全力救治伤员 科学组织搜救
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李强作出批示
5月22日19时29分,山西长治市沁源县山西通洲集团留神峪煤业有限公司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山西长治市沁源县一煤矿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要全力救治伤员,科学组织搜救,妥善做好善后处置工作。要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严肃追责。
习近平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汲取事故教训,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深入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当前正值汛期,要加强应急值守,扎实做好防汛救灾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强作出批示指出,要全力搜救被困人员、救治伤员,做好善后工作,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国务院安委办要进一步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方面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根据习近平重要指示和李强要求,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张国清率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处置工作。山西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已在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山西省、长治市全力做好伤员救治、现场救援等工作。目前,有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胡昌升在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
调研时强调 认真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
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成效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胡昌升5月27日在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调研督导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互融共促工作情况,并主持召开座谈会。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扣“认真”二字,推动学习教育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互融共促,一体推进深学、真查、实改,找准问题、细化措施、压实责任、抓实整改,进一步提升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质效,坚决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
在听取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后,胡昌升指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要认真开展学习研讨,学深悟透“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内涵,正确处理“显绩”和“潜绩”的关系,算好政治账、长远账、整体账,以功成不必在我的胸襟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学深悟透“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握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因地制宜探索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路径,真正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学深悟透“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的宗旨,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政绩的根本标准,集中力量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真正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学深悟透“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的观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做到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统筹谋划,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成效。
胡昌升强调,要认真开展问题查摆,紧扣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污染防治、防灾减灾和绿色转型等重点领域,举一反三、深挖细查,真正把问题找准找全、查深查实。要认真开展整改整治,深入推动中央巡视反馈问题、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黄河警示片披露问题等整改整治,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要巩固成果,对正在推进的问题要系统梳理、分类施策,确保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要认真开展建章立制,以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为牵引,进一步健全统筹协同联动、规划引领落实、水资源集约管控、生态修复治理等机制,实现责任落实到位、源头防控到位、过程监管到位、跟踪问效到位。要认真开展开门教育,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主动回应群众关切,推动问题一件一件改到位改彻底,以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雷东生、李刚、王旭参加。
张晓强在红古区调研时强调
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以真抓实干推动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5月12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张晓强深入红古区调研督导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开展情况。他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兰州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更好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以真抓实干推动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在华龙街道振兴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张晓强认真听取数字化物业治理平台建设、网格化管理情况汇报。他强调,要全面落实“基层基础建设年”工作要求,深化街道“大工委”和社区“大党委”建设,优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提升基层治理精细化水平。
在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金河煤矿,张晓强实地察看矿井智能化运行、安全监测系统运行等情况。他强调,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常态化抓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推进本质安全建设,坚决守牢安全底线。
在红古镇薛家村,张晓强实地察看“河湟龙城”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情况。他强调,要因地制宜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发挥基层党组织引领作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持续推动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增收致富。
在红古镇政府党群服务中心,张晓强详细了解为基层减负、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等情况。他强调,要全面提升拓展党建引领田字型基层治理工作成效,用心用情办好民生实事,持续深化农村移风易俗,以实际行动让群众看到变化、得到实惠。
调研中,张晓强强调,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是今年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全面落实“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总要求,在深学、真查、实改上下功夫见成效,推动学习教育入脑入心、走深走实。要把开展学习教育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主动创安主动创稳、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等工作结合起来,注重统筹联动、解决实际问题,扎实推动学习教育与中心工作互融共促,切实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促发展、惠民生、护安全、保稳定的实绩实效。
市领导洪星、王鸿岳、王宝林参加。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程。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把抓好发展党员工作作为重大政治责任,认真贯彻执行《细则》各项规定并加强督促指导,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严肃纪律,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教育培养,强化思想入党,从严政治审查,深入考察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素质和现实表现,严把入口关。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注重从青年和产业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做好在新兴领域发展党员工作,进一步夯实基础,不断增强党的号召力凝聚力影响力。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细则》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细则》全文如下。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2014年5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14年5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2026年4月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修订 2026年5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发展党员工作,提高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坚持综合平衡、分类指导,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增进对党的感情,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工作、学习单位所在地党组织,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或者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学习工作经历、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遵纪守法以及家庭情况等基本情况,并向其介绍党的基本知识、党员的标准和条件。
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不设党支部委员会的由党支部党员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后,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比较好、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心强的党员担任,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和阐释共产党人的信仰信念,介绍党的基本知识,引导其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经常谈心谈话,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上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对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动无法正常履行职责,以及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培养联系人的,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第十条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章、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党的纪律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一条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或者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或者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材料转交现单位或者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或者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以连续计算。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等意见的基础上,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并报上级党委同意拟列为发展对象的,在工作、学习单位或者居住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拟列为发展对象的流动人员,应当在流出地和流入地同时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发展入党的,可以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党组织指定。
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影响期内的党员,不宜作入党介绍人。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第十五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学习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党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在《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上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深入了解其入党动机、政治素质和现实表现等情况。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的情况;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表现;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急难险重任务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以及网络行为表现的情况;家庭主要成员和重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者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以不函调或者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时,基层党委根据需要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建立政审联审制度。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者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七条 基层党委或者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一般采取线下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采取视频方式。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者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学习党的历史。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除个别特殊情况外,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八条 党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十九条 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应当在一个月内提交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党员大会,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的半数。
第二十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和重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在党支部党员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一条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党员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政治审查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党支部党员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党支部书记签名。
第二十二条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审批。
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发展党员重要事项。
第二十三条 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者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四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五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六条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二十七条 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生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的人员,可以追认为党员。
追认党员必须严格掌握,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后,经上级党委审查,报省一级党委批准。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九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在批复同意接收预备党员后的一个月内,由基层党委或者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县级以上党委可以在“七一”、国庆等重大纪念日组织集中宣誓。
第三十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志愿服务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引导其不断提高政治觉悟,自觉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十一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小组、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党支部委员会审查;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支部党员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党员大会相同。
第三十三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三十四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第三十五条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以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第三十六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政治审查材料、《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转正申请书等,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者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实行党员档案电子化管理。
第六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三十七条 各级党委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巡视巡察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各级地方党委要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注重从青年和产业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发展党员,做好在新兴领域中发展党员工作,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委应当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第三十八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
第三十九条 乡镇、街道、国有企业、高等学校等基层党委,按照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县级以上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十条 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加强对流动党员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具备发展党员条件的流动党员党组织,按照规定做好确定和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和考察发展对象以及预备党员的接收和转正等工作;尚不具备发展党员条件的,做好入党申请人的教育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等工作,并及时向有关党组织介绍情况、转交相关材料。
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
对存在不坚持标准、不履行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等问题的党组织及相关责任人,以及不如实向党组织报告有关情况,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人员,应当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对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违规违纪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应当综合分析研判,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并在党支部党员大会上公布。
第四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定,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式样统一印制,并严格管理。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定,其印制、管理等由省级党委组织部门作出安排。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枚石章
在江西上饶集中营革命烈士纪念馆四号展厅里,有一枚根据幸存者回忆复原的石章。两寸见方,青石质地,上面刻着八个字:“自珍自爱,再接再励(厉)”。它的主人叫肖正纲。
肖正纲是湖南华容人,1925年入党,原名肖振纲,后改名“正纲”。从中央苏区反“围剿”到万里长征,一路走了过来。1941年1月,皖南事变爆发,他在茂林地区激战七昼夜,弹尽粮绝后被俘,押入上饶周田村集中营。入狱登记时,他报了假名:肖余生。几个老战友立刻心领神会:从“正纲”到“余生”,他是把整条性命都交给了党,定要和同志们硬扛到底。没过多久,他就和史进、陈德荣接上头,重新把支部建了起来。
周田村集中营是个苦工营,铁丝网里关着几百名被俘的新四军干部和士兵。敌特白天逼着大家干重体力活,晚上轮番“上课”劝降。肖正纲悄悄把几个信得过的难友拢到一块,在劳动间隙,低声商量怎么把支部重新建起来。他常对身边的同志说:“现在是短兵相接的时刻,要提高警惕,擦亮眼睛,随时识破敌人的阴谋。”
刻章的事,发生在一次上山劳作途中。肖正纲从周田村山坡上捡回一块石头,揣进怀里带回牢房。石头质地坚硬,颜色紫红。没有刻刀,他就找来一片断铁片,在昏暗的油灯下一下一下地凿。牢房里光线暗,他就凑到灯芯跟前;铁片钝了,他就用碎石重新磨刃。青石坚硬,每一下只能凿出一道浅痕,八个字分两列排布,第一列“自珍自爱”,第二列“再接再励(厉)”,足足刻了十几个夜晚。刻完后,他把石章交给同室难友。难友们传看着它,摩挲着那些深浅不一的凿痕,没有人说话,却都懂它的分量。
1941年下半年,因叛徒出卖,敌特查实了肖正纲的真实身份。劝降的纸笔摔在他面前,他一言不发。特务中队长曾恭生拍着胸脯保证:“只要你承认共产党员身份,悔过自新,要官给官做,要钱给钱花。”肖正纲斩钉截铁地回答:“我是新四军的一名普通战士,抗日爱国,无过可悔!”话音刚落,特务暴跳如雷,招来几个彪形大汉,抡起棍棒就打。直打得他皮开肉绽,昏死过去。后来,敌人又把他押到茅家岭,他遭受了吊屋梁、站铁笼等酷刑,左眼被打瞎。
1942年6月,日军进逼浙赣线,集中营被迫向福建转移。6月17日,队伍行至崇安赤石镇,第六中队发生暴动。未能脱身的肖正纲,于19日被押至虎山庙。就义前,他与同志们昂首挺立,领头高呼:“打倒国民党反动派!”“中国共产党万岁!”枪声划破长空,热血浸染大地。这位踏过万里长征的老兵,永远倒在了武夷山下,时年40岁。
那枚石章后来由难友带出,辗转交到肖正纲之子肖克武手中,后不幸在战乱中遗失。1979年纪念馆建馆时,依据当年幸存者的口述,重新仿制了一枚,陈列至今。
今天,来往的参观者在这枚石章前驻足凝视。“自珍自爱”,是对信仰与名节的坚守;“再接再励(厉)”,是对革命必将胜利的坚信。志士虽逝,但这枚石章上凝结的革命精神将持续激励一代代人奋勇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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